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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对刑事自诉案件应如何确定管辖法院 刑事案件如何提起再审

2020-05-06义乌刑事辩护律师

  吴方平,义乌刑事律师,现执业于浙江长虹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辩护能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不畏艰险、奋力拼争,愿尽自己的所能,为当事人提供最好的法律服务。不敢承诺案件的最终结果,但敢承诺办案尽心竭力!

当事人对刑事自诉案件应如何确定管辖法院

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当事人如提起刑事自诉案件,一般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行使管辖权。刑事自诉案件的自诉人、被告人一方或者双方是港、澳、台居住的中国公民或者单位的,由犯罪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审判。人民法院对于自诉案件进行审查后,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犯罪事实清楚,有足够证据的案件,应当开庭审判;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自诉人经两次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

  对于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被害人无证据或者证据不充分的,人民法院应当说服其撤诉或者裁定驳回起诉。必要时,也可以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刑事案件如何提起再审

  刑事案件如何提起再审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


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的;


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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