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予批捕律师意见书
2019-12-03义乌刑事辩护律师
不予批捕律师意见书
东阳市人民检察院:
由东阳市公安局移送贵院审查批捕的王某猥亵儿童一案,作为王某的代理人通过会见本人,根据其陈述特提出如下意见,望采纳:
王毅没有猥亵的主观故意,也没有实施具体客观行为,不构成该罪,不应对其批捕。
首先,王某没有犯罪的主观故意。王某是几十年的老教师,之前在老家从事教育工作,从2013年开始就和妻子一起来到东阳民工子弟学校从教,一直以来对工作都是认真负责,也深得学生的爱戴。王某2019年上半年一直在教室对全班学生从事教育,对学生也是非常关爱,平时师生之间正常的语言肢体交流当然会存在,但这种交流不可能是刑法意义上的猥亵,王某从来没有产生猥亵的主观故意。
其次,王某没有实施猥亵的客观行为。本次事件发生在2019年上半个学期,当时曾有学生家长向学校反映该情况,校长在第一时间查了王某所任教班级的视频,也在暗中观察王某近一个月,得出事实并非像家长所反映的那样,王某对学生不存在任何跨越师生界线的行为后,找王某本人谈过话,也找王某妻子谈过话,最终该事件校长及王某本人已经给家长作出一个明确说明,事件已经处理完毕。这些作为学校领导都是知情的,校长与王某当时的微信聊天里面对整个事件都是有讲到,校长也发了相关视频给王某。王某从来没有对学生实施不轨行为。
最后,王某一直在教室对整个班级学生进行教育,从来没有和某几位学生单独接触,不存在实施该罪的客观环境。
综上,本案犯罪嫌疑人王某既没有犯罪的主观也没有客观行为,不构成猥亵。望贵院作出对其不予批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