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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罚金金额标准是怎样的 不缴纳判决后的罚金会怎么样

2021-05-08义乌刑事辩护律师

 吴方平,义乌刑事律师,现执业于浙江红太阳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诈骗罪罚金金额标准是怎样的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常常能听见一些诈骗案件的新闻,犯罪分子利用各种手段骗取财物的方式多种多样,各种诈骗手段层出不穷。但是关于诈骗罪罚金金额标准是怎样的相信很多人都有不明白的地方,为此整理了相关的知识内容,为大家答疑解惑,相信大家在阅读了下文后都能有所理解。



  一、诈骗罪的特征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产所有权。用欺骗方法骗取公私财物,刑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该规定定罪处罚。用欺骗方法骗取财物以外的其他非法利益的,也不成立诈骗罪。根据刑法第210条的规定,使用欺骗手段骗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依照诈骗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事实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诈骗行为最突出的特点是,就是行为人设法使被害人产生认识上的错觉,以致;自愿地;将自己所有或者持有的财物交付给行为人或者放弃自己的所有权,或者免除行为人交还财物的义务。诈骗的方法多种多样,但概括起来,无非是两类。其一,虚构事实,即行为人捏造根本不存在的事实,;无中生有;地诱使他人上当受骗。例如,谎称能代被害人购买某种廉价商品;谎称能为被害人提供某种服务;谎称能为被害人治病;以假物冒充真物;假冒僧、尼,诱人奉献,骗取财物。这类诈骗,常常是利用有些人缺乏警惕,或愚昧无知,或贪财图利等不健康心理,而使之受害。虚构事实可以是无中生有地全部虚构,也可以在部分事实的基础上渲染夸张地部分虚构。其二,隐瞒真相,是指隐瞒客观上存在的事实情况,既可以是部分隐瞒事实真相,也可以是隐瞒全部事实真相。在这种情况下,行为人应当告知对方某种事实,而故意不告知,使对方在受蒙蔽地情况下;自愿地;将财物交给行为人,以实现占有对方财物的目的。这类方法一般少见,并且在一定意义上显示出具有不作为的特点。实际上,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往往交织在一起,都是以有掩盖无,隐瞒真相可以附之于虚构的事实;虚构事实同时就会隐瞒真相。行为人通过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使公私财物所有人或管理人陷入错误,信以为真,从而自愿地将财物交出。当然,这种自愿并非财物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的真实意思的反映,而是行为人所造成的假象迷惑的结果,也就是说,是被害人基于认识错误所致。因此,行为人的欺骗与被害人的信以为真的自愿交付财物是紧密联系的。


  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已满16周岁、具有刑事能力的人均能成为本罪的主体。


  4.本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并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如果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如以欺骗的方法骗回他人久借不还的欠款的,不构成本罪。无论所骗财物归自己挥霍享用,还是转归他人所有,或者转归集体非法占有的,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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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诈骗罪罚金金额标准是怎样的


  《刑法》第五十二条 判处罚金,应根据犯罪情形决定罚金数额。目前,罚金处罚标准只有以下三种:


  1、没有规定具体数额的,最少不少于1000元;


  2、规定了相关数额;


  3、以违法所得或犯罪数额为基准处以一定比例或倍数的罚金。


  此外,对未成年人应从轻或减轻判处罚金,但罚金的最低数额不低于500元


  三、诈骗罪量刑标准


  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2、[合同诈骗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3、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量刑格


  诈骗不足4000元的,基准刑为罚金刑;4000元以上不足5000元的,基准刑为管制刑;5000元的,基准刑为拘役三个月,每增加167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1万元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1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有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拟处拘役刑的,升格为有期徒刑;拟处管制、罚金刑的,升格为拘役刑;


  诈骗3000元且是累犯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123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诈骗4万元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2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诈骗20万元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十年,每增加4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重处10%:


  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等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


  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被告人曾因犯罪被判刑或因诈骗被行政处罚的;


  诈骗作案10次以上的。


  以上是为您介绍的诈骗罪罚金金额标准是怎样的相关内容。对于诈骗罪量刑标准主要考虑的因素有两个,分别是诈骗的数额标准和诈骗的情节因素,诈骗罪的量刑标准有刑法的规定、最高院的司法解释和地方的一些具体规定。希望上述内容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欢迎咨询专业律师。







不缴纳判决后的罚金会怎么样

  如果在法院上罪犯被判刑后可能还会附带有罚金的处罚,有些人认为自己被判刑,已经够严重了,还要交罚金,心里就觉得很不平衡,有时会采取拒绝交罚金的行为,那么不缴纳判决后的罚金会怎么样阅读完以下为您整理的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



  一、不缴纳判决后的罚金会怎么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罚金在判决规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无故不缴纳的,人民法院应当强制缴纳。经强制缴纳仍不能全部缴纳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的,应当追缴。


  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罚金确实有困难的,犯罪分子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减少或者免除。人民法院查证属实后,可以裁定对原判决确定的罚金数额予以减少或者免除。




  二、法院判刑后罚金可以不交吗


  在法院判刑后罚金不能不交,罚金不同于罚款,罚金具有强制性的,通常情况必须缴纳。


  其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司法解释第四百三十九条规定:罚金在判决规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无故不缴纳或者未足额缴纳的,人民法院应当强制缴纳。经强制缴纳仍不能全部缴纳的,在任何时候,包括主刑执行完毕后,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的,应当追缴。


  行政机关对被告人就同一事实已经处以罚款的,人民法院判处罚金时应当折抵,扣除行政处罚已执行的部分。


  判处没收财产的,判决生效后,应当立即执行。


  三、法院判决书罚金的缴纳的几种情况


  1、限期一次缴纳,主要适用于罚金数额不多或者数额虽然较多,但缴纳并不困难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罪犯在指定的期限内将罚金一次缴纳完毕。


  2、限期分期缴纳,主要适用于罚金数额较多,罪犯无力一次缴纳的情况。限期分期缴纳使罚金缴纳时间有一定伸缩余地,在金额支付上可化整为零,有利于罚金刑的执行。


  3、强制缴纳。判决缴纳罚金,指定的期限届满,罪犯有缴纳能力而拒不缴纳,人民法院强制期缴纳,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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