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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担保书怎么写 取保候审如何解除

2021-03-29义乌刑事辩护律师

 吴方平,义乌刑事律师,现执业于浙江红太阳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取保候审担保书怎么写

  保证人:×××写明姓名、性别、年龄、籍贯、职业、住址、与被保证人的关系;如果是单位作保的,应写明单位名称、负责人姓名、与被保证人的关系、住址


  被保证人:×××写明姓名、性别、年龄、籍贯、职业、住址


  ×××被保证人姓名因×××××写明案由一案被×××司法机关名称立案侦查。保证人×××愿意担保×××被保证人不逃避侦查和审判,并随时听候司法机关的传唤。


  此致


  ××××司法机关名称


  保证人:×××签字


  ×年×月×日


取保候审如何解除

  本条规定,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据此,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在下列情况下应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措施:


  1.发现不应追究刑事的,应立即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措施,恢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


  2.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法律规定的期限具有约束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都应当自觉遵守。,:一旦法定期限届满,必须立即解 除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身自由的限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并有义务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人、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 位。


  人民检察院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由办案人员提出意见,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由检察长决定。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决定应当通知公安机关, 并向犯罪嫌疑人宣读,由犯罪嫌疑人签名或者盖章,有保证人的,还应当通知保证人解除担保义务。解除取保候审时,如果犯罪嫌疑人在取保期间没有违反规定的, 应当通知公安机关将保证金退还给犯罪嫌疑人。


  第93条规定:需要解除取保候审的,由原决定机关制作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通知书,送达执行机关。执行机关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人、保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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